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01-04 文章作者:  米乐体育怎么下载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5,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435,600,000元。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是一家集剃须刀等个人护理电器、家居生活电器及电工电器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企业。近年来,公司与时俱进,注重研发投入,紧贴消费者需求,推动品类扩张和迭代升级。目前产品有个人护理电器、生活电器和电工电器三大类:

  (1)个人护理电器品类基本的产品:电动剃须刀、电吹风、电动牙刷、毛球修剪器、电动理发器、鼻毛修剪器、女士剃毛器、烫发器等。

  (3)电工电器品类基本的产品:延长线年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公司在个护电器领域已拥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市占率,也已成为国内个护电器行业的领导品牌。根据中怡康统计数据,公司“FLYCO飞科”品牌电动剃须刀2020年度线上和线下市场零售量占比分别为43.79%、44.45%,美发系列新产品2020年度线上和线下市场零售量占比分别为25.79%、43.78%,位居行业前列。子品牌“POREE博锐”电动剃须刀2020年度线上和线下市场零售量占比分别为5.21%、0.24%。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获得社会肯定,经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以及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评选,公司荣获2020上海制造业企业100强称号(第47名),2020上海非公有制企业100强称号(第69名),2020上海民营制造业企业100强称号(第23名),并凭借优秀的研发设计能力荣获首批“上海市设计引领示范企业”。

  公司原材料实行集中采购原则,无论是公司的自有工厂,还是外包厂家,主要原材料和核心零部件采购业务均由公司集中采购,2018年企业成立飞科采购服务子公司,专注于精益化采购管理。凭借规模效应,公司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得以增强,成本得到一定效果控制。

  公司采取自主生产与外包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为了引导产业链专业化分工,以及自身专注于提升研发设计、品牌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核心竞争能力,公司在对每款产品建立起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时标准后,转由外包厂家生产。公司自主生产的产品主要为技术新品及高端产品。2020年,公司产品外包生产数量占总产量的比例为64.49%。

  公司产品销售从过去的以经销模式为主,逐渐转化为经销和直销并存的销售模式,通过KA终端、区域分销、飞科体验店、礼品团购、电子商务等相结合的多维营销渠道,基本实现了对各级市场的全面覆盖,提高了产品销售的渗透力。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拥有660家经销商。

  目前我国小家电保有量相比来说较低,随着我们国家城镇化生活水准不断提升,加上消费升级浪潮的到来,消费的人在满足了大家电相对传统需求之后,功能性与享受型需求的小家电产品逐渐受到追捧。此外,伴随着互联网成长起来的新生代消费者慢慢的变成为小家电市场消费主力军,这类花钱的那群人更加追求时尚,对于产品选择更倾向于健康类型,使得时尚与健康成为了小家电发展的新趋势,特别是互联网宅经济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个护小家电的消费提升将得到进一步激发。

  中商产业研究院预测,随市场消费者的年轻化和小家电产品的进化,预计2021年小家电的渗透率将会持续不断的增加,2021年我国小家电市场规模将达4,868亿元。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020年,公司依据同心多品类战略,继续围绕“研发创新”和“品牌运营”两大核心竞争力和“时尚、简约、科技”的产品设计理念,全面搭建多维产品创新矩阵,将产品创新95后化、00后化,同时按黑科技、经典、潮流、复古四大方向推进产品个性化、年轻化、智能化、时尚化。

  同时,公司对研发体系进行了创新调整,根据同心多品类战略和产品规划将研发中心设置为个护电器、生活电器、美姿电器、口腔护理电器、厨房电器、电工电器和健康电器等研发机构,同时对研发项目实施目标激励和跟踪考核,进一步明确研发方向,细分研发功能,提升团队动能和研发效率。

  2020年,公司剃须刀、电吹风、电动牙刷、加湿器、毛球修剪器、理发器等产品推出多款新品,并且成功开发了智能感应电动剃须刀,酷玩球形剃须刀,精准温控电吹风等多款科学技术创新产品,备受消费者好评。

  报告期内,公司新申请专利132项,取得授权专利84项,期末共拥有授权专利307项。

  报告期内,公司全力实施线上营销“C端化”改革,全力发展自营电商。在天猫平台开设飞科个人护理旗舰店、飞科科誉专卖店等多家自营店铺;在京东平台开设飞科官方旗舰店,飞科个人护理旗舰店,飞科专卖店等自营店铺。

  线上营销“C端化”的不断推进,使得企业能有效地控制产品销售结构和维护品牌形象,做到消费者数据和需求的掌握与分析,为消费者提供更精准、更好的消费体验。

  2020年,为更好加强与KA终端渠道合作,优化KA渠道的营销模式,公司将永辉超市等KA卖场实现直供销售模式,将原有经销商逐步转换为运营服务商。公司持续推进区域分销,“产品营销售卖渠道化、市场管理区域化、营销管理精细化”。 同时有效提升了公司对线下渠道的管控能力和数据获取能力。

  公司于报告期内撤销了原有的批发渠道,进一步划分KA终端渠道和区域分销渠道,避免了渠道销售干扰,同时进行KA终端渠道按系统和区域销售进行整合优化;区域分销渠道将全国划分为5大区进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在地级市的市区范围内采用以经销商直配为主的模式,对超市、电器店、便利店等网点进行扫街式覆盖;在县城采用以分销商为主的模式进行下沉式拓展,每个县城签约一个分销商,由分销商建立配送团队覆盖以当地县乡中小型超市、夫妻店为主的销售终端,基本实现县、区全覆盖。同时优化经销商考核方式,调动经销商的积极性。

  2020年,公司重构了品牌推广策略,在线下继续保持立体式品牌推广的同时积极拥抱内容社交新媒体品效合一营销,将品牌推广向主流电商平台及微信、微博、抖音、快手、小红书、B站等内容社交新营销平台推进。通过多维度的品牌推广策略,实现与消费者零距离交互,在更好地为广大购买的人服务的同时提升飞科品牌形象。

  报告期内,公司不仅加强了和头部直播的合作,更加积极的推进在内容社交平台品牌自直播的营销模式,在行业中率先建立抖音蓝V自直播电商运营阵地,结合视频内容运营、直播信息流投放和直播间运营,建立常态化的内容社交平台自直播品效合一营销模式。

  为进一步明确“博锐”品牌与“飞科”品牌的差异化定位,公司对飞科品牌定位为年轻化、中高端化,以满足那群消费的人不断的消费升级。公司对“博锐”品牌重新梳理,优化了“博锐”系列新产品品类和型号,突出了产品力和极致性价比的营销模式。公司在拼多多平台开设了博锐官方旗舰店,同时将天猫平台的博锐官方旗舰店实现公司自营,进一步规范了“博锐”品牌的线上销售和管理,双品牌策略获得了市场的认可。2020年“博锐”品牌产品完成出售的收益3.25亿元,同比增长28.91%。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打击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公司与多家专业相关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及律师事务所合作进行打假维权活动,以刑事打击为主,行政、民事打击为辅,着重打击制假产业链,有效保护了公司品牌声誉和知识产权。

  报告期内,配合公司的产品升级以及市场营销“C端化”和“直供化”转型,公司上线飞科直供分销系统,有效加强了公司对线下渠道的管控能力和数据获取能力;重新开发了OMS订单管理系统,大幅度的提高公司订单解决能力;开发了电动牙刷、健康秤等智能化产品APP,助力公司产品智能化升级。同时,对集采系统、SRM系统、仓库管理系统、防窜货系统、售后管理系统、飞科体验店系统及飞科商城系统等来优化升级,支撑各部门业务的快速开展,为公司营销模式创新创造良好条件,有效地利用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提升业务管理能力。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该依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还没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公司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资经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资经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资经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以及它子公司,合资经营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做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公司能够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办法来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174,559.17元。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1日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4月21日会议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做到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57,503,162.84元,加上2020年初未分配利润1,092,929,557.49元,扣减本年度对股东的分红435,600,000.0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14,832,720.33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期初法定盈余公积余额为217,800,000.00元,为注册资本的50%,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本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拟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5,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435,600,000.00元。

  详见公司公告2021-006《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七、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董事会确定并支付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

  董事会决定支付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及相关差旅费共计人民币130万元(含税)。

  八、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奖金及2021年年度薪酬的议案》。

  十、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审计及内控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十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十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2021-00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十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公告2020-009《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五、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如下:

  2、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13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6)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召开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公告2021-010《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1日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4月21日会议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成员在审核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每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成员在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每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57,503,162.84元,加上2020年初未分配利润1,092,929,557.49元,扣减本年度对股东的分红435,600,000.0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14,832,720.33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期初法定盈余公积余额为217,800,000.00元,为注册资本的50%,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本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拟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5,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435,600,000元。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则的要求,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八、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实际使用的相关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4月21日,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解决方法,取消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做会计处理。除符合标准要求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真实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同时根据财务报告要求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做会计报表披露,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做到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做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1.0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57,503,162.84元,加上2020年初未分配利润1,092,929,557.49元,扣减本年度对股东的分红435,600,000.0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14,832,720.33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期初法定盈余公积余额为217,800,000.00元,为注册资本的50%,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本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拟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5,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435,600,000.00元,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8.25%。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进行送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差异化分红的情况。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1.0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当前的真实的情况,考虑了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各样的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广大投资者回报的方面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盈利规模及现金流情况,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企业来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1家。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方面技术的程度,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上班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量确定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按照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20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企业独立董事就拟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企业独立董事就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大家都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企业来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我们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本次委托理财预计事宜。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中等及以下风险等级、收益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的打理财产的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资金使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一致。

  公司购买的中等及以下风险等级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且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打理财产的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为风险可控、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公司做委托理财时审慎评估每笔委托理财的风险,建立并执行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财务部门将对打理财产的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有几率存在影响企业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监察部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预计公司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62,162.46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35,087.13万元,本次委托理财计划使用的资金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41.30%,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之和的比例为154.2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公司规范运作,实行全面预算,根据资金计划合理使用资金,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均以保障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经营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中等及以下风险等级、收益相对稳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等,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资金安全、合法合规和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中等及以下风险等级、收益相对稳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资金使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

  注:实际投入金额为期间单日最高余额,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42号”《关于核准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6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8.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6,108,000.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58,381,4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7,726,6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4月1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268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22,637,772.43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499,690.76元,募集资金理财收益6,829,233.74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支出6,011.74元,募集资金尚余13,413,163.95元(含存款利息)。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帐户集中管理,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6年4月11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8月24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飞科电器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县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6年9月5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飞科个人护理电器有限公司 (原名称:上海飞科美发器具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个人护理电器芜湖生产基地扩产项目”、“研发及管理中心项目”和“个人护理电器检测及调配中心项目”,承诺投资金额合计728,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727,726,600.00元,不足以满足以上全部项目资金需求的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22,637,772.43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9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会议同意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授权到期后一年内(即2019年5月24日-2020年5月23日),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打理财产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会议同意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授权到期后一年内(即2020年5月24日-2021年5月23日),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打理财产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核查之后,我们认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线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3、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企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1: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在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生产厂房2座,新增个人护理电器年产能,计划投资金额为17,50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2016年5月开始正式投产。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7,495.10万元,项目资金投入进度为99.97%。本项目在达产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41,969.00万元,年均净利润4,507.00万元。松江生产基地于2016年5月开始投入使用,本报告期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实现净利润773.83万元。2020年因产品规划调整,松江部分产能转移至芜湖生产基地,松江和芜湖募投项目整体实现效益已达到。

  注2:个人护理电器芜湖生产基地扩产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在安徽省新芜经济开发区建设4座生产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新增个人护理电器年产能,计划投资金额为18,50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8,499.98万元,项目资金投入进度为100%。本项目在达产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53,060.00万元,年均净利润5,638.00万元。芜湖生产基地于2016年1月开始投入使用,本报告期个人护理电器芜湖生产基地扩产项目实现净利润21,135.49万元。2020年因产品规划调整,松江部分产能转移至芜湖生产基地,松江和芜湖募投项目整体实现效益已达到。

  注3:研发及管理中心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在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研发中心、信息化系统建设、办公管理中心大楼及其他相关的附属设施,计划投资金额为24,000.00万元,建设期为24个月。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23,417.30万元,项目资金投入进度为97.57%,基建主体已完工并于2019年10月25日投入使用。

  注4:个人护理电器检测及调配中心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在上海市松江区建设2座检测调配中心,计划投资金额为12,800.00万元,建设期为24个月。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2,851.40万元,项目资金投入进度为100.40%,项目已完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1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线、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2021年5月11日9:00-15:00。

  3、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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